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 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11 浏览次数: 99







滨院2017251



关于印发《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

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部门

《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滨州学院

201798






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

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滨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滨院政〔20173)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深入开展(以下简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分为A、B、C三类。

(一)A类,指由国家部委局办、省厅局委办主办,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综合性重大创新创业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二)B类,指由国家部委局办、省厅局委办及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高层次学会主办的单科性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电产品(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

(三)C类,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且以滨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申请或授权的专利(知识产权必须属于滨州学院)。

若新增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由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体制,规范创新创业工作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竞赛、论文、专著、专利等对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牵引作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院(系)成立本院(系)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1名班子成员担任,团总支书记(学生管理科科长、就业指导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指导教师等任成员。根据实际,组建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项目组,配备组长1名、指导教师若干。

第六条校学生会成立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创业联合会。根据学科门类,设立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配备指导老师,给予指导教师一定数量的工作量补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按照“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归口管理、院(系)具体承办、项目组织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A类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B类的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和C类,由团委牵头组织;其他竞赛由教务处牵头组织。

第八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工作,制定、修订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承担的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管理、经费编报,确定专业性强的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单位,代表学校加强与项目所属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

第十条院(系)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制定本院(系)有关制度,申报拟承办的创新创业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配备指导教师,组织选拔学生团队,做好所承担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组按照学校和院(系)要求,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期间,负责学生的管理、指导、服务、安全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创业联合会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创业类社团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创业讲座、报告、论坛等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经费与奖励

第十三条工作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与承办院(系)共同负责,由校设专项经费、企业赞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十四条对在创新创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按《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荣誉称号、奖学金授予标准》(见附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创新创业奖学金,并根据获奖层次认定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五条其它优秀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成果也可申报,由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获奖层次确定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等次。

第十六条凡设立特等奖的竞赛,奖励标准递减一个档次。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竞赛中获奖,按最高获奖计算,不重复奖励;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按一个奖项计算。

第十七条指导学生荣获“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拔尖人才”的教师,授予“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的奖励、教研业绩量化分数的计算分别按照《滨州学院教学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试行)》《滨州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对在创新创业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召开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工作表彰大会,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老师、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成果进行集中展示。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荣誉称号、奖

学金授予标准

附件

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

荣誉称号、奖学金授予标准

类型

获奖层次

奖学金(元)

荣誉称号

A

国家

一等奖

8000

滨州学院

大学生课外

科技文化

创新创业

拔尖人才

二等奖

6000

三等奖

4000

省级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2000

B

国家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2000

省级

一等奖

2000

C

论文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按学校教师科研奖励标准

执行

被《SCI》(一、二区)、《SSCI》《A&HCI》收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以及《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2个页面以上)

8000

被《SCI》(三、四区)、《CSSCI》(核心版)收录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6000

被《EICompendex(工程索引光盘版)、《CSCD》(核心版)《CSSCI》(扩展版)收录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论文

4000

被《CSCD》(拓展版)、《ISTP》收录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000

著作

学术专著

3000

专利

发明专利

2000

A

省级

三等奖

1000

滨州学院

大学生课外

科技文化

创新创业

先进个人

B

省级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500

C

论文

正式刊物、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1000

著作

编著、译著

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